我开着电动汽车从南向北直奔,左转到对面的SUV,撞倒了我,我受伤住院,对方的车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我驾驶的电动汽车为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为我承担30%。我开车很正常。虽然我开的电动车没有手续,但我在事故中没有过错,所以我需要承担责任,交警认为我在路上违法,所以我必须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两件事应该分开处理。是否合理,交警的判断规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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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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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的责任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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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来说要看三个方面,首先看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二看违法行为和这次事故有无直接关系,第三看这个关系在事故中有多大。如果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就有可能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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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