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号。带人正常驾驶电瓶车上班途中。被逆向行驶带人的电瓶车撞到膝盖骨折。交警判的本人百分之30的责任??对方百分之70的责任,对方现在不愿陪太多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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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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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般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
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
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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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瓶车逆向行驶撞到横窜马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出现事故的,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来承担责任
2.电瓶车车主自身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过错,因此机动车方可以承担小部分责任
3.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6.因此,医药费大部分应该由电瓶车车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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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
由此可以看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依法请求进行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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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