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咨询

我租了一套房子,准备经营公司,后来公司没有办理,付了六个月的房租,房子一天没用,租约上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果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不赔偿这笔租金的损失,我可以回来吗?

2020-10-07 13:1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 房屋租赁中,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