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5年订了几间商务房,并付了押金。他说他会在2015年付房费,但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付过房费。我不想再要它了。我可以要求他退还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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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定金的话,不能退;押金是订金的话,必须退。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
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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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况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存在违约则
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
合同时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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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
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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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