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咨询

我在企业单位干了14年每月缴纳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 我现在不想干了 请问能退给我 我交的钱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6 15:1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想继续在电站工作,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以及具体工资问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不行就上诉。
    4、如果不想在电站继续工作,就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并依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12333电话咨询。
  •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和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下面,为您介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流程时限。
      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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