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怎么理解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

2018-05-16 09: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罪是指侵权行为人故意的实施某种危害行为,从而致使被害人的身体受到某种侵害。在刑法上,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一般分为三种: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我们要怎么理解才算准确,此故意到底是什么意思。现由找法网小编陈述一二。

  一、故意伤害罪中故意的基本含义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二、要把刑法上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与生活中的故意区分开来

  犯罪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其内容特定。而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

  三、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以将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是对危害结果的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但仍然实施该行为,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第一要弄明白它的基本含义;第二学会区分刑法上的故意与生活上的故意。法律上的故意包含两个因素: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从而对故意和过失进行准确的区分;这样才能更为准确的认识和适用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