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媳妇被我哥的女人先打了套了几拳,头上也被套了两拳身上都青了,我在外面干活着呢,我媳妇哭着吧我叫回来了,我和他的女人理论,她的胡话大的,还骂我,用唾沫碎了我一脸,我一气之下把她按倒在地上,没防住头碰在地上了,头破了,我再没有动手,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我哥去了派出所用皮管打了我的肩膀上派出所的人把他止住了,我的身上青了肿了,后来过了几天派出所传话说我把我哥的女人头打破了,说是鉴定是轻伤二级,可能判刑呢,我想问一下您我构成刑事案件了吗,还有头破了真的就是轻伤二级吗?我一时没有主意了,我就委屈的,我改咋办呢,我想问一下您,

刑事辩护
2019-04-23 09:0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轻伤案件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双方调解处理,
    二,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判.
    三,由受害人自己举证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自诉的话属于自诉案件,你去法院告对方,法院才受理,法院不会主动追究对方的责任.
    对于轻伤的案件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前提是双方对赔偿的金额都满意.
    如果调节不成,派出所就会把案件移交到刑警队按刑事案件办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同时还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所以要保证轻伤也是判处三年以下才可以和解。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处罚就是罚款和拘留。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依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起的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至于赔偿多少就要看法院裁量了。
  • 涉嫌故意伤害,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你老公,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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