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咨询

16岁多点一个男孩参加聚众斗殴,只是参与了,没有动手,但拿有刀,现在在涪陵XX,请问,他会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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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9 12:12: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从刑法上将,一被告纠集其他被告共同进行聚众斗殴的,这属于共同犯罪,而在共同犯罪中,受害人因此遭受损害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而从民事法律角度讲,一被告纠集其他被告共同进行聚众斗殴的,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共同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受害人自然可以向其中任意一人主张全部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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