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咨询

这个人被送去看守,他偷了不止一次,这次是第二次被抓。你认为有可能处理或缓刑吗?他的家人能见到他需要多长时间?什么?我能怎么帮助他?

刑事辩护
2020-05-01 11:2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 要看偷的东西的价值,如果只是几十块的东西或者一两百块的东西,违反的是治安管理,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如果已经达到盗窃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作为刑事案件,需要经过法院审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具体多少要看当地省份确定的数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是到人家家里去偷东西的话,那么无论偷的什么东西、是否偷窃成功都是要立案的,因为属于入室盗窃。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近亲属可以会见,但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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