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咨询

我的朋友被非法拘留,一名嫌疑人受伤,警察没有抓住我的朋友,今天一审,法庭被非法拘留,然后问嫌疑人我的朋友和其他几个人不在现场,嫌疑人说,整个现场,警察没有打电话或去家里寻求帮助调查,这是一个单独的案件,我的朋友这种情况,有什么事吗?

刑事辩护
2020-06-19 08:3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以内结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三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说明理由。您可以咨询检察院该案有没有立案,如果没有立案的话,您可以询问检察院批捕还是不批捕;如果不批捕的话,你可以要求检察院放人。
    谢谢阅读!
  • 因为非法拘禁被判处刑法的,满足下列情况是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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