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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2020-11-26 17: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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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的一个切身的利益,因为如果工资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我们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然后派遣这种方式应该怎么样去扣缴个人所得税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工资证明应该到所在单位的财务开就行,收入证明上必须有单位公章。

  工资收入证明样本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日 期: ___年__月__日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不同的工资报酬支付形式,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同,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组织支付所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组织,如果有用工单位支付奖金、津贴的,则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如何扣缴个人税的相关内容,我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按时缴纳。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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