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按照最初的协议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经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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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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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写明派遣方、被派遣方、以及被派遣单位的名称,双方的具体的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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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的年限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2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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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