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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1-05-23 11:1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合同主体、用工双方的关系风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合同的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用工双方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报酬支付方面,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支付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等等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主要存在于分包形式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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