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咨询

我们属于劳务派遣,签了两个月的协意,协议上说15号到20号发工资,到现在都没发,劳务派遣说甲方没给劳务发钱,劳务也没有办法,日期是10月29号到12月30号

2019-07-25 18:3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该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等内容。具体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 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务关系中,对于劳务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会一般参照市场价格和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具体可以双方协商,综合考虑劳务人员的风险程度、管理责任、人均工资和劳务人员数量及缴纳服务费方式的等因素。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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