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咨询

我05年就在现单位上班,08年新《劳动法》实施,单位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切有关保险事宜都是由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派遣公司交涉,2017年我所在单位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我们也被动的与新派遣公司签了合同,我们调取了2008年至今的各类保险缴费明细,发现养老保险缴费存在问题(有的员工漏缴,有的员工个人缴费与实际缴费有出入)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说,漏缴的不能补缴,缴少的要我们拿出工资条,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工资条来证明个人到底扣了多少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11 15:1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 可能我说的不够详细,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你父亲经济补偿可得到16个月的工资。
    失业保险金如果单位没有缴纳那么应得的失业保险金由单位支付最多24个月(参照工龄)的工资。 养老保险如果单位2004年以后一直没给缴纳的部分单位应当给与缴纳。
    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这样你大致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了。
  • 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工资中扣除的社保是上个月的。

    工资发放形式是本月发放上月工资,那本月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缴中所扣除,所扣除的是上月的社保,本月的社保在下月扣除。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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