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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21-05-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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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当中,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了交通法规,疏忽大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乘伤残系数(十级是10%,九级是20%....以此类推)乘赔偿年限(满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因每个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样,所以你只需把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带入计算就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二、伤残标准的划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三、赔偿项目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来进行计算的,伤残标准划分为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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