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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起火如何赔偿

2021-11-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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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对于交通事故的作用是很大的,我们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一定要购买好的汽车保险,通过汽车保险来为自己提供保障,从而防止因为交通事故产生巨大的损失。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起火如何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起火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残或者死亡的话,可能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治疗伤残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以及未来可能创造的劳动收入的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因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起火如何赔偿

  二、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哪些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三、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起火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我们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要防范保险的风险,也要防范交通事故。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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