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

2019-09-10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世事无常,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谁都不希望出现车祸,但却不代表不会发生。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截止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截止期限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的具体内容: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截止期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划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