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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

2018-10-08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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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达到金额也构成犯罪。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

  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票,以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应认为是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为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以上。可以看出的是,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犯罪门槛很低,在此小编也提醒各位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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