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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增值税票行为

2018-05-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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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我国刑法第205条关于虚开增值税罪的认定客观行为要件就是要确定虚开增值税票的行为。那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行为,其行为的具体表现?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票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虚开增值税票行为: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如只是虚设开票人或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或滞后开具日期等,虽属违法不实开具,但仍不是刑法上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虚开,对此不能以虚开增值税票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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