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许不是每一个纳税人一定会接触的,但是一定要知道并了解的。作为纳税人应当要清楚扣税凭证相关知识,那么今天就说说有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内容?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内容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购进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者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行税额的凭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或180日(2017年7月1日前开具)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或180日(2017年7月1日前开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除上述扣税凭证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