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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一直没有发票,0申报,会被调查吗?

公司税务
2021-04-04 11:5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用人单位已注销的,受伤人员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 你好, 建议和用人单位积极协商解决
  • 建议及时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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