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5年的一家个人企业。现在我要拿到税务登记证来支付罚款。你认为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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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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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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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
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必要的资金;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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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