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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开花店,但是取得营业执照后,申报税务登记时该怎么办,国税和地税,还是两方面都需要申报,请不知道的先生给我解答,谢谢

公司税务
2020-02-28 18:1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 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就要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上述要求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而不论盈利或亏损。
    由于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需要备案的资料等,所以目前地税机关未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
    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可在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外网下载中心下载或到主管地税机关拷取电子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然后携电子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连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度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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