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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办理税务登记证。 当时他叫我申报税款,我也申报了,现在不想开业,把证明书销毁了,现在的税务登记证说我没有申报第一个月被处罚

公司税务
2020-03-18 12: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还能反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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