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2020-11-27 17: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那些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一般来说都是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所以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1、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表示同意,这样双方就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据法定的条件或者约定的条件解除。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条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