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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申报

2021-09-08 10: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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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其实是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大多数人没有达到起征点。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申报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申报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申报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3)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只要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无须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申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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