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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去吗

2021-09-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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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最好亲自办理相应的解除程序,因为这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领取和离职程序的办理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去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去吗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本人去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本人签字,除非和单位能达成共识,委托家人签字单位认可,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去吗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本人去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本人签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本人去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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