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2017年12月1日,我加入了一家餐馆当学徒。2017年12月31日,我告诉老板我不会辞职。老板说我需要主管和部长签字才能辞职。然而,我找到了他们。他们在踢球,说餐馆有新的规定。从12月12日起,所有的辞职将不再被批准。为难我,不让我辞职。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1-05-14 09: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并保留证据。否则单位会说你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是自动离职,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1.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通知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 1、最好提出辞职后1个月才走;否则,公司可能会说你的离职造成损失,要求你赔偿
    2、公司不能扣你工资
    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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