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4年零4个月。公司总部设在广东。现在我在福建省的基地工作。基地经理口头上想把我调到山东省工作,那里也是福建基地的管辖范围。我不想去。基地经理要我辞职。我能从公司得到补偿吗?我能得到多少补偿?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我应得的补偿

2022-04-23 09: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如果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某些违法行为还要支付相应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是以员工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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