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劳动法是否规定一天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如果超过八小时,如果你不支付加班费,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这条规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吗?有什么特别的职位吗?不要遵循这条规则。请让律师给出详细的回答,谢谢。

2022-05-14 19: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有: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我国对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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