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我去企业工作。工作了一个月后,我被告知老板没有支付工资,然后被解雇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拿到薪水。老板还没有出现。我去劳动局上诉,打电话给老板,说会在一周内拿到工资。现在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我该怎么做才能收回工资并被解雇?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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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入职一个月内没签订劳动
合同,不是违法的,只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即可,未超过一个月,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的。如果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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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
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
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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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