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8年了,签约确定离职前一个月可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也通过OA流程审批同意离职。我年薪为16万,今年7月份我离开公司。平时公司发70%,其中30%作为绩效工资。年末公司以3月份发过通知说中途离职一律扣除绩效工资为由,拒绝支付余下的工资(其实我们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该文件),请问我能要回这2.4万元钱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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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拖欠1天,理论上劳动者就可以通过
劳动监察或
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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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
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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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是奖金的另一种称呼,是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工资,所以因为员工工作原因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规的。是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
1、关于扣减绩效的规定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就不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2、你在入职前公司是否告知你关于绩效工资如何扣减的规定,假如没有,这项规定对你来说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3、关于扣减职工绩效工资是否向职工告知并提出绩效改进方案,假如没有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以上三条若公司有一条没有做到你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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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绩效制定执行,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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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