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咨询

从2012年到2017年,纺织厂的老板徐以资金周转为理由,向包括我们在内的30多人借款700多万元。现在主人下落不明。请问律师,本案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辩护
2022-05-09 07:0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吸收存款罪的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键在于:吸收公众存款是否以单位的名义,所吸收的款项是否归单位所有。如果以个人名义实施的,就不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只有以单位名义实施,并且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者用于单位经营,才可构成单位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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