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咨询

我家人被另外的亲戚误导做了担保人,现在主贷人无力偿还贷款。债权人在当地法院起诉,判决让主贷人还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1月19日的判决书,目前还没执行。我亲戚还欠我钱,如果把他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用以抵扣欠我的债务是否可行。

2019-11-10 17:1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1、房产抵押担保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房产的变价优先获得清偿。
      
    2、除房产抵押外,还负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在强制执行完房产后,仍未偿还的数额,由债务人和保证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 第一,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1、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因此,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