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咨询

你好,我父亲1996年在农村信用社借了1.5万元,以农村家为抵押,生病,母亲1994年去世了。 弟弟六岁,现在银行要求弟弟偿还。 弟弟有这个义务吗

2020-05-04 15:45: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屋抵押合同经常存在的误区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草案第30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就房屋设定抵押,在实现抵押权而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一同转移。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
    而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划归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就享有终身使用权,甚至泽及子孙,除非宅基地被收回或被征收(即使被收回或征收,也应当另外批准给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该法还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根据此规定,虽然农村房子抵押贷款是有效的,但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这样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所以如果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则在无法还债时银行有权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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