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人基本很少会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或者经常处理劳动仲裁,所以对劳动仲裁不了解也是很常见的,那么劳动仲裁开庭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仲裁开庭的流程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2、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它的组成程序是,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审查通过,自立案之日起(即立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7日内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案件审理结束后结案审批表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从结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仲裁庭即自行解散。
3、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不同案件有针对性地组成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权,因此它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简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能拿到裁决书。但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总期限不超过六十日。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仲裁开庭的流程的相关知识,劳动仲裁开庭的流程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的规定,按照案情来,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