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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直接上诉中院

仲裁
2020-07-08 21:0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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