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

该镇说,该市应该开展一项占地项目。占地分为粮田,15年前,平果树,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标准。

2020-11-16 09:43: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占地纠纷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