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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租房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12-10 1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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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已经盛行很久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住房问题,买一套房子或者租一套比较好的房屋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公租房以其价格低、环境好、位置佳等优势成为大家住房的首选。那么2022年公租房申请时间是在什么时候?申请条件有哪些呢?现在找法网小编具体为大家整理如下。

 据了解,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公租房房源以后会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l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l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l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l2022年还有公租房申请时间

 l 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申请条件:

 1、具有非农业户籍;(有些地区可以允许农业户口)

 这一点法律哥要给大家特殊说明,公租房是租给没有合适住房的人,农业户籍的人都是有宅基地的,所以也就不符合这项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家庭名下也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大多数城市,农业户口是无法申请公租房的。

 2、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

 如果单位没有年终奖,按12个月计薪的话,月收入低于2500的人就符合申请条件,个体户也同样,收入低于3万就符合条件。两人申请住房,则共同收入不高于6万元/年,以此类推。

 3、人均财产在11万元及以下;

 这里的财产不是指存款,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以及其他所有财产价值总和,低于11万元。也就是说,没有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高消费物品。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

 以家庭名义申请住房的话,首先要保证目前没有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优待保障;其次人均建面小于12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是3口之家,目前住房不得大于36平方米。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才能申请;

 这里的离婚人员也要满足名下无房,且个人财产低于11万元,且收入低这3个条件。间隔1年时间是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盖章生效的日期为准始日期。

 公租房配租标准

 l 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l 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个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l 自2015年2月10日起,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异性)且子女年龄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由于各地方的公租房政策不尽相同,申请的时间也与房源的确定有关。所以大家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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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2022年石林县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后一般20天就能批。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屋管理)局申请公开登记。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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