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房屋出租方,2020年4月27号把房屋承租给乙方,双方已签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约一年,租金半年付一次,年租金8000元,已支付半年租金4000元,收押金1000元,今天乙方承租人联系甲方承租方不想租房子了,违约了房屋租凭合同,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甲方出租方怎样处理?

2021-02-27 21:4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 在租赁合同中,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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