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我是承租人合同五年没到期的房租一年一次是第三年,因为商店被列入拆迁范围,所以不想继续租赁,一月前不想解除合同的期限就离开房东,要求赔偿违约金的房东是两个房东,他说以前给大房东一年的房租

2021-03-30 09:4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 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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