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我的一处房子出租,签署了一年租赁协议,承租方在大半年的情况下规定续租,同意,并退还一半房租,并签订合同书,可是房屋到大半年期他擅自搬离,并将房屋转租,我要去收房屋的情况下,他以也没有给他们退房租为由回绝执行第二份合同书,我想问一下我能规定把房屋取回来么?如今另一方毁约,是我必需退还他一半的房租么?

2021-04-01 16:1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提前退租导致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 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提前退租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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