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我没有签署房子东边的租赁合同。我只有一笔押金,三个人一个。然而,在三个月的租赁期内,我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我想在上个月提前收回租金。房东不同意退还上个月的租金,也不同意我转租。我该怎么办?

2022-06-28 06:1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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