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咨询

一家店铺转让时,安装费为5万元。合同是与第二个房东签订的。转让费是由家庭收取的,而不是第二个房东。在签订合同时,第二个房东没有说不允许转让,也没有在合同中写下。后来,合同于2017年7月到期。合同没有续签,但房东继续收取租金。今年5月,第二个房东想装修,但在装修前他没有说清楚。他只是答应当地政府会给我。装修完成后,他告诉我以后不能转让。我能为这种情况起诉吗?有可能赢得这场官司吗?

2022-10-16 07:2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正常,合同约定行动即可。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 转租可以不与原房东签合同,但原承租人需取得原房东的同意,方可转租,如果转租行为未经原房东同意,原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所以,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建议与原房东签订合同,或者可以要求原承租人出具原房东已书面同意转租的文件
  • 房屋装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房东和装修工人之间有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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