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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给临时工买社保吗

2018-05-10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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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常常挖空心思不愿缴纳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为“临时工”而借口拒缴社会保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般情形下,这些临时工的待遇福利都比正式工差,流动性也比较强,很多用人单位也以此为借口不为临时工买社保,这样的做法合理吗?下文为找法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单位要给临时工买社保吗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所谓临时工通常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等。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而言的。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 工作的人员,临时工一般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但它与劳务派遣工又不完全一样,因为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和劳务派 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因此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企业同样有给他们缴纳社保的义务。

  二、企业如何避免短期用工带来的风险?

  由于职业特点等多方面原因,企业不能完全取消“临时工”,不过只要用工合理合法,就能有效避免短期用工带来的风险。

  1、合理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常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给他们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和福利。无论是社保还是薪酬,临时工都应该合理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益。

  “临时工”的称谓不能成为企业的保护伞,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也不是企业避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理由。一旦被查处,与“不给正式职工缴纳社保”一样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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