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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转正的条件有哪些

2018-05-1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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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正式工和临时工都有着自己的理解,而众所周知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在很多用人单位临时工是有机会转正的,那临时工转正有哪些条件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临时工转正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同样适用于临时工,其实在工作满试用期时,该员工就应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二、转正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各类企业不再有正式职工、临时工之分,企业与本单位的职工全部实行合同制度,即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有期限的,在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依旧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及给予其正式员工同样的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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