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咨询

你好,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不到半年了。签署合同,。他没有离开公司。。我是否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失,或者我是否有任何后果?

2022-10-26 07:1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 违约离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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