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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探望孩子吗?

2021-01-17 12:5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争取抚养权时,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孩子十周岁以上的,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 根据《婚姻法》规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主要根据以下情况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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