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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长期不让我带孩子去看望爷爷奶奶是精神虐待吗?

2021-04-24 17:29: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虐待罪不做成年和未成年之分,因为虐待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家庭之间的因为血缘和婚姻等行为形成的那种相互抚养的关系。
    3.你想要回抚养权,需要满足下面条件:
    1、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满足上述情况的,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前夫有虐待行为,可以进行制止、批评教育,由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解,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母亲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 爷爷奶奶没有权利不让探视孩子,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是违法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
    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等,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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